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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ECT移动电话服务承诺

8、自购买之日起第八天至第十五天内,若因质量原因出现国家规定的《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性能故障的,需出具证明购买日期的正式发票、有效的保修卡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,可直接与用户更换故障部分(若手机故障,只更换故障机头,其它天线、装饰铭牌等不予以更换),同时收回旧保修卡和购机凭证(发票或收据)复印件,重新开具新保修卡给用户。授权点应将故障标注清楚,证明购买日期的正式发票或复印件、有效的保修卡、详细用户资料(姓名、联系电话、购机时间、身份证复印件)连同CECT移动电话一起返回所在区域的CECT移动电话客户服务中心,服务中心核实(故障现象、保修卡及用户资料)无误后,才予以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,同时用空白新保修卡换回旧保修卡;否则不能予以更换。

9、包退机从用户购机之日起一周,包换期从用户购机之日起十五天,更换新机的保修期从更换之日起一年。

10、凡CECT移动电话在保修范围内,在CECT指定维修点的修理时间超过7天,应免费为用户提供备用机,但必须办理备用机借用手续,待原机修好后收回备用机。

11、在三包有效期内,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国家规定的《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性能故障的,经两次修理,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凭CECT修理记录,到原购机地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。

12、在三包有效期内,电池、充电器、外接有效耳机,数据接口卡等移动电话机附件出现国家规定的《移动电话机商品性能故障表》所列性能故障的,到原购机地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附件,更换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,到原购机地点退货,单独销售的,按发票价格一次退还货款;与主机一起销售的,按退货当时单独销售的价格一次退还货款。

13、保修说明:保修服务只限正常使用下有效。一切人为损坏及以下条款均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。但我公司提供维修服务,并收取适当费用。

13.1、 由于使用者或第三者的疏忽、过失、滥用、误用或灾祸损坏造成的手机损坏(如:食物液体沾渍、手机进水、外力震裂、外围部件的刮痕和损坏等)。
13.2、 用户自行拆机,非经CECT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认可之维修和改装(如:改频、安装、调整或任何不正确改变所造成的损坏)。
13.3、 连接不适当的配件,未依说明书使用、因运输及其它意外而造成手机损坏。
13.4、 不正确或不正当的操作使用所造成的手机故障或损坏。
13.5、 手机外表的各种标签、个部零件(如按钮)、自耗零件和因长期使用而造成手机外表的自然磨损。
13.6、 超过三包有效期的。
13.7、 无三包凭证和有效发票的,但能够证明该移动电话机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内的除外。
13.8、 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涂改的。

14、人为损坏的故障机,不再享受保修权利,我公司提供维修服务;但进水机或严重人为损坏机维修必须先签定有关维修协议,否则我公司视为用户不同意维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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